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3]9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和周期
(一)考核对象:教育学院的“心理实验系统(Psykey)、Eyelink眼动仪、脑电仪、Tobii Pro Glasses 3眼动仪”;物理与化学学院的“原子层沉积系统”、美术学院的“激光雕刻切割机”、体育学院的“心理测试系统、身体成分分析仪、终点图像判读系统”;
(二)评价考核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评价考核流程
1.科研仪器设备负责人进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kxyq.kjt.hunan.gov.cn/)对仪器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流程见附件1)。账号密码请联系科研处张艳提供。
2.撰写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准备相关的佐证材料
3.提交考核材料电子稿至科研处。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请参与评价考核的单位于8月21日之前登录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完成仪器运行维护。9月8日之前将评价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科研设施和仪器产出的成果,如论文、发明、项目、智库、获奖等)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kyczy@hnfnu.edu.cn;
4.联系人:张艳 田祖伟
联系电话:15802562627
附件1: 仪器维护流程指南.doc
附件2: 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提纲).docx
科研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