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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3年10月10日 10:43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对象与资助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本专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申报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待省哲社办另行通知,省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指标进行筛选。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 网络申报系统于10月20日至11月1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在教师系统提交《申请书》活页之前,请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做好形式审查初查工作。提交后科研处进行最后的形式审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申请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首次使用该平台,请以真实信息注册用户,及时提醒科研处审核注册用户后,方可进入系统操作。每一个申请人在该平台只能注册唯一账号,请自行保管账号和密码,以备项目管理后续各环节使用。

3.申请人完成在线申报后,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5份(均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各学院科研秘书须仔细检查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字是否完整。各学院于11月1日17时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百熙楼812科研处办公室谭业老师处。

请注意上传申报系统的《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签字须复制到相应位置,表“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页,须为已盖公章页(已盖章意见图片科研处将发给学院);纸质版《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须逐份签字,表“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页,须打印未盖公章页,交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加盖公章。

4、所有申报程序和材料完成时间为111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鼓励能够依托知名高校进行课题管理并牵头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研究的重点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参与申报和研究。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2.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5、6)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谭业   罗燕

电话:0731-88228186

邮箱:kyc@hnfnu.edu.cn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

附件3.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材料汇总表

附件5.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6.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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