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老师:
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项目的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仔细研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可以查阅电子版(www.nsfc.gov.cn)。
二、2023年申请重大变化
1.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2.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简历必须为2023年1月15日后新生成的,不能沿用在此时间之前创建的简历。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3.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4.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5.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6.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2023年度申请书的格式要求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序号 |
时间安排 |
具体内容 |
1 |
1月13日-3月10日 |
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完成申请书开题、修改和质量审查工作,确保申请书质量 |
2 |
3月11-3月18日 |
科研处对报送的项目进行核实并逐一确认提交 |
3 |
3月20日 |
下午四点完成系统报送工作 |
五、注意事项
1.形式审查是为杜绝申请书由于非学术原因导致的申请失败,请各项目申请人认真自查。
2.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外的管理科学部项目(申请代码G字开头的),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申请代码G字开头的)。
3.申请人和参与成员的相关成果均需要按要求进行在线导入,个人简历也需通过系统在线填写。
4.本年度项目经费为预算制的项目需要填写项目经费预算和预算说明,请仔细阅读系统中说明文件。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处理。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联系人:余亮、姜明芳
联系电话:0731-88228186
联系邮箱:kyc@hnfnu.edu.cn
附件(链接):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科研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