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根据省科技厅《2023年度省科技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省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4+4”科创工程、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等相关负责人或承办单位。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等)。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评价方式及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科管系统”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中填报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附件2),如系统无法填报,项目负责人在线下填报扫描后,扫描发送kyczy@hnfnu.edu.cn邮箱。
2.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4月24日前完成考核评价,相关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 绩效评价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手段。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工作要以目标为导向,各项目负责人要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资料。
3.联系人:张艳
联系方式:88227250
附件1: 绩效考核相关人员名单.xls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填报表格.doc
科研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