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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的通知


2022年12月15日 16:31 张艳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我校教师申报,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宣传动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科普及传播、学术研究、内容创作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主要包括:

1.公共文化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公共场馆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非遗馆、文化官、遗址遗迹、人文景区、主题公园、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

2.教育科研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各类宣传、教育、科研机构,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科类社会组织等。

3.文化产业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除公共文化类之外的新闻出版发行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文化新媒体机构、文化艺术体育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机构、文化休闲娱乐机构等。

4.战略产业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具有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的企业,包括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

5.乡村振兴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湖湘文化,传承优良民俗、传统技艺、农耕文化等的古镇古村,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示范乡村。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当严格遵守《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机构。

2.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有基地建设方案、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3.具有能够较好履行社科普及职能的活动场所、宣传载体、传播阵地或网络平台,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4.具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条件,将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保证社科普及活动顺利开展。

5.积极完成各级社科联交办的社科普及任务,接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考核监督。

三、学校推荐名额:1个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 即日起至20221229

2.提交材料 20221230

3.评审阶段 202313-5

4.公示阶段 202315-7

5.上报阶段 202318

五、材料要求

1.2022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2.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活动场地的证明材料;

3.近三年来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效;

4.相关佐证材料。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评审材料不用胶装),请于2022年12月30日17时前报送到百熙楼812室,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相同)发送到邮箱306684117@qq.com

2.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请申报人员一定要按照时间阶段提交材料,过时将不予以受理。

3.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2022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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