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2〕91号)的通知精神,请相关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围绕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主题,顺应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聚焦行业创新发展,面向艺术创作与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等领域,公开征集契合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行业现实需求、创新性强、影响力大、效益好、示范引领效果突出的综合创新成果,着力展示文旅融合发展以来的重大行业创新,向党的二十大献礼,有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文化和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二、推荐名额:1名。
三、推荐要求
成果应在近三年内取得(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应为综合性、集成性、代表性行业创新实践,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文化、智慧旅游、智慧公共文化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等,成果形式不得为单纯的论文、专著、样品、样机等。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完整,无法律纠纷。
成果应符合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创新性解决影响和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和宣传推广价值。成果的导向性、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有效性及示范性突出。
四、材料要求
1.材料要求:《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见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的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胶装成一本,一式三份。 如成果材料有图片或视频等材料,则以光盘或U盘形式,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注:图片格式须为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最好高清视频,单个视频不超过10分钟。
2.纸质稿报送至科研处张艳老师处,地址:百熙楼812室,电子稿以“姓名-部门-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命名,发送至306684117@qq.com。
3.截止时间: 2022年7月5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鼓励联合申报,成果完成单位限定1个,合作单位不超过5个。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完成的核心骨干,人数不超过10人;
2.申报人应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三年申报成果的资格;
3.如申报名额超过推荐名额,将组建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项申报成果至文化和旅游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祖伟 张艳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附件:
文化与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doc
科研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