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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暂行办法(湘一师校字〔2018〕69号)


2018年10月12日 10:42  点击:[]

湘一师校字〔201869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

配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单位建设,进一步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促进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由科研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项目级别(项目级别目录见附件),做好项目备案工作,根据实际已经划拨至学校财务账户的项目经费,对学校认定的E1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必须在正常规定期限内正常结题的前提下,实行一次性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否则不予配套;其中横向项目、各类联合基金、自筹项目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不予配套资助。有外拨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需扣除外拨经费后再配套资助。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标准如下:

(一) 学校认定的A类至C1类科研项目按实到经费总额0.75倍给予配套,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25万元/项。

(二) 学校认定的C2至E1类科研项目按实到经费总额的0.6给予配套,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项。

(三) 特殊项目按一项一例由校学术委员会处理。

第四条  E级及以上的立项无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每项给予0.6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F级立项无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每项给予0.3万元项目经费资助;F级以下立项无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条  所有科研项目经费都必须进入学校科研财务账户。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相应项目不计入当事人的科研业绩,并视当事人对学校相关资源的占用情况收取资源使用费。

第六条  配套经费的使用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配套经费一律不准外拨。

第七条 2018年1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之前立项的项目按原方式执行),此前相关的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文件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纵向项目(课题)分级标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8年9月20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分级标准

项目分类

A

A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家重大(招标)项目。

A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国家重点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B

B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国家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B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湖南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

C

C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湖南省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C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列项目的部级重点项目、青年专项项目;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D

D1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人才类)项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除教育部和科技部外其他部委计划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

D2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基地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项目;省级智库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基金的思政专项项目。

E 

E1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一般资助项目;湖南省教育厅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课题、青年资助课题;省级智库一般项目;湖南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重点课题。

E2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自筹项目;湖南省专利发展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资助课题;湖南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一般项目等。

F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自筹经费)课题;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项目);国家级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国家级学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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