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校字〔2018〕14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下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间接成本、科研管理费和项目研究绩效。间接成本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支出。科研管理费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申报书印制、专家诊断,项目执行过程管理、中期考核、财务核算,项目验收结题的审计、验收和资料档案保管。项目研究绩效是学校为提高项目研究效益、激励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安排给项目组的有关支出费用。
第二章 预算与执行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时,应根据各类项目现有政策规定的经费比例上限编制项目的间接经费,其预算和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下拨经费中的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制费后一定比例”的规定核定;其间接经费预算的具体比例为: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经费不超过20%;
2.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间接经费不超过13%;
3.1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间接经费不超过10%。
(二)社会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下拨资助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的规定核定;其间接经费预算的具体比例为:
1.5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经费为30%;
2.5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部分,间接经费为20%;
3.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间接经费为13%。
学校将以各类项目年度下拨经费额度为基数,按上述项目类型和比例分配间接经费至各相应项目的间接经费账户。
第五条 项目经费下拨到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到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间接经费拨入至各相应项目间接经费账户的相关手续。间接经费拨入时,以当年实际下拨经费额度扣除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外拨给合作单位经费为基数建立间接经费账户,将间接经费下拨到各项目的间接经费账户,并确定间接经费各项支出比例和具体金额。财务处按照项目预算及科研处审核确认的间接经费各项支出比例和经费额度对项目间接经费支出使用实施预算控制。
第六条 间接经费支出科目及使用范围:
(一)间接成本和管理费。学校从间接经费中提取项目下拨经费总额的5%作为间接成本和管理费;其中2%用于学校间接成本,2%为学校科研管理费,1%为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绩效支出。间接成本及管理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科研处据实使用。项目下拨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由科研处开出到账经费核算单并一次性提取。
(二)项目研究绩效。项目研究绩效等于间接经费扣除间接成本和学校管理服务费之后的经费,用于项目研究的绩效支出。在对项目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科研绩效支出。
科研绩效支出按项目进展和研究成效分两次发放。
1.一次性拨付间接经费的项目立项后发放总绩效支出的70%,结题验收后发放总绩效支出的30%。
2.分批拨付间接经费的项目按比例发放绩效支出。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展(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科研业绩等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绩效考核,填写绩效考核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放绩效时,项目组需将绩效考核表提交科研处审核,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学院(部)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需在提供的材料上签字,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财务处根据科研处审核后的绩效考核表办理绩效支出手续。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追回其支出全部绩效: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表、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
(二)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的。
(三)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的。
(四)未通过结题验收的。
(五)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等不良行为的。
第八条 间接经费严格按照核定的支出内容和比例使用。科研绩效支出仅用于支付实际参加项目研究且未领取劳务费的项目组成员的绩效,严禁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
第九条 对于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首次收到上级部门间接经费之日(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2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
项目来源 |
|
绩效支出总额 |
万元 |
负责人 |
|
项目编号 |
|
起止年月 |
|
领取次数 |
立项□ 结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 |
项目参 加人员 |
|
科研成果 |
|
绩效支出 申请 |
申请项目绩效支出总费用的 %,计 万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 (单位)审核 |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审核 |
经审核,同意项目组发放项目绩效 万元。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审核 |
经审核,同意科研处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注:项目类别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等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