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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6年05月06日 17:14  点击:[]

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6〕2号)的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项目的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5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平台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六大类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其中后补助、奖补类项目、涉密项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2.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工作安排

1.自评(2026年5月717时前完成)。各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于5月7日17时之前填报完成后将自评表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2.依托单位评价(2026年5月8日前完成)。学校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自评表完成依托单位绩效评价报告,于5月8日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

3.现场评价(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由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业务处室和会计事务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项目数量30%、资金总量40%的比例抽选重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具体现场检查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4.结果运用(2026年6月11日前完成)。省科技厅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至省财政厅,同时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实现绩效评价闭环管理。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绩效的经费执行率、产出效益等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2.各项目负责人须真实、准确、全面的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逾期未填报的,将列为现场评价重点抽查对象。

3.请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的相关附件电子稿与项目绩效自评表一并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4.联系方式:张老师,联系电话:88227250。

   电子邮箱:306684117@qq.com。

附件1:2025年度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



科研处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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