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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30日 11:3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学科优势及科研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省部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做好培育工作,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20﹞7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地方与行业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及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新增硕士点建设需要,凸显二级学院学科特色和学科优势。

2.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具备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的能力,并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相关前期科研成果,可作为省部级科研平台的培育基地。

3.首席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富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有一支科研实力较强、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4.团队承担了一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必要场地、设备条件。

二、申报原则

1.新申报的校级科研平台名称和研究内容不得和已立项的科研平台相近似。

2.首席专家应具有正高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已立项的科研平台首席专家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平台。

3.原则上每人限参与一个校级科研平台。

4.各二级学院推荐申报的校级科研平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平台负责人应为平台依托的二级学院负责人。

三、申报程序

平台首席专家负责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由平台依托的二级学院推荐申报,提交学校科研处,经专家组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后,确定立项名单。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请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五份。

2.附件材料要求有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1126日前报送到科研处(双创楼812室),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hnfnu.edu.cn

联系人:徐红莉,联系方式:0731-88227250


附件: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



科研处                

2021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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