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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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6年11月04日 13:57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激发我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高水平科技成果培育、凝练与转化,做好湖南省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类别

本批次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和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项目2个类别。

(一)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技术发明奖培育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等类别,已有成果应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有系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做支撑,具有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关键要素(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关键技术已经基本成形,部分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支持与企业有深度合作、有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

(二)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主要包括学术类和应用类,申报成果的范围主要有论文(社科类研究论文、系列论文)、著作(专著、编著、译著)、调研报告,成果应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论文类成果须为CSSCI来源期刊收录;著作类成果须为学校认定的A2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培育项目的成果范围

(一)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范围: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授权(发表),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应在一年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等未曾申报过历届校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未曾申报历届省社科成果奖、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未曾获得校级成果奖的成果)。

系列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篇论文,可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篇论文,可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系列论文中不能有曾申报过省社科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论文。

著作丛书:丛书(有显著的丛书标志,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规定期限内),可整体申报,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省社科成果奖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但其它未曾申报过省社科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单本著作,可单独申报。如在申报时间范围内丛书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为丛书申报的,后续出版的部分则不能以丛书形式再次申报。

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仅限应用类成果),主要指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题成果,需出具课题结题证书并以证书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三、申报条件

1.研究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果主要完成人无学术不端行为。

2.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有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影响。

3.研究成果科学严谨,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准确、完整。

4.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5.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每人限报1项。

6.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为拟报成果的完成人。

7.重点支持2027年硕士学位培育点相关学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主要成果和反响材料等。

(一)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

佐证材料包括:

1.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代表论文(不超过5篇,有中文的不超过6篇)、他人引用(不超过8篇)、检索报告、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2.技术发明奖培育项目:知识产权证明(不超过10项)、应用证明(2023-2025年)、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3.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知识产权证明(不超过10项)、应用证明(2023-2025年)、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4.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培育项目:

(1)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提供出版的初版和最新版本。

(2)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3)评价或应用的佐证材料: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科普作品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佐证材料。

(4)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

(5)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

(6)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7)2套科普作品。

(二)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与申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且未曾申报历届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情况,包括课题立项、论文发表及转载、批示及采纳应用、获奖、鉴定等,时限在申报成果产生的前后2年以内。

申报应用类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佐证材料还需包括以下内容:

1.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2.成果产生以后被采纳的证明,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

3.成果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4.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组织出具有效证明;

5.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

1.准备阶段(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3日)。申报人在附件中下载相应的申报书填写,准备申报书中应有的佐证材料。

2.学院推荐(2026年11月18日之前)。学院向学校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

3.学校资格审查、评审公示(2026年11月19日-12月2日)。科研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培育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培育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

4.正式立项(2026年12月11日之前)。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正式下发立项文件。

六、验收条件

本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培育旨在为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做准备,帮助申报人及时总结归纳、查漏补缺,为了确保培育效果,科研成果奖的验收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条:

1.必要条件之一:达到预期目标任务。申报人充分挖掘、总结提升、凝练特色,对标湖南省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要求,自检申报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将申报书预期目标具体化;

2.必要条件之二:作为下一批次省级成果奖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作为校级科研成果奖培育对象,必须在下一批次省级科研成果奖申报时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奖项。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将会有一定经费资助,经费分批下拨,立项时按照总经费的60%下拨,成功验收后追拨剩余40%经费,未完成验收必要条件的培育项目,将做撤项处理,收回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予追拨。

2.该项经费作为科研成果奖资助专项经费,不可预算间接经费用于绩效的发放,仅用于业务费使用。

3.项目的验收时间为下一届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结束后。

4.校级科研成果奖培育对象将优先推荐参与省级科研成果奖的评选活动。

5.已获校级资助的培育项目未验收或验收后无新成果或已获省级奖项,不得再申报。

6.材料要求: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一式三份,A3中缝装订,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装订;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院汇总后签字盖章。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7.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电子邮箱:306684117@qq.com

社会科学奖培育项目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8186

电子邮箱:hnfnukyc@126.com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6年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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