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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2024年度湖南省科技厅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31日 21:13  点击:[]

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等项目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问题整改情况历年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三、评价方式及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hnkjy.kjt.hunan.gov.cn/main/#/login 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绩效评价模版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具体操作请见附件3。如系统无法填报,请联系平台操作咨询专业人员。如还无法填报,由项目负责人线下填报附件2将电子稿发送kyczy@hnfnu.edu.cn邮箱。

2.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4月8日前完成考核评价,相关名单见附件1

四、填写注意事项

1.自评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填写12430000444875545D,批准预算数填写资助金额,账面拨付数填写实际到账金额,结余数填写目前项目剩余的金额,拨付日期填写2024年6月14日,联合基金以资助单位打款时间为准。

2.“绩效指标”中实际完成值为该指标截至2025年3月30日的完成情况,将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进行对比分析、自评打分。

3.填《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时,请根据任务书目标进行核对,如果任务书中没有对应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任务,则点击“添加”,在“三级指标中”填“任务书中无考核指标”,在“分值”和“得分”中填对应的满分;

4.各项指标赋予分值,指标体系总分不得超过100分,自评结果需据实填写,最高分不得超过指标分值,满分不得超过100分。

5.如果经费未到账且没有开展项目相关的工作,无需填报任何资料,写一个说明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绩效自评报告”中;如果开展了相关工作则据实填报。

6.绩效考核中“是否提供佐证”列中选择了“是”,需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1.绩效评价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手段。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工作要以目标为导向,各项目负责人要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资料。

3.未尽事宜,请联系张艳,联系电话:88227250;

系统技术人员联系方式:84586921  84586761;


附件1: 绩效考核相关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3: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绩效评价项目填报拥护操作手册.pdf


                           


科研处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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