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等项目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问题整改情况。历年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三、评价方式及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hnkjy.kjt.hunan.gov.cn/main/#/login) ,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绩效评价模版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具体操作请见附件3。如系统无法填报,请联系平台操作咨询专业人员。如还无法填报,由项目负责人线下填报附件2,将电子稿发送至kyczy@hnfnu.edu.cn邮箱。
2.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4月8日前完成考核评价,相关名单见附件1。
四、填写注意事项
1.自评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填写12430000444875545D,批准预算数填写资助金额,账面拨付数填写实际到账金额,结余数填写目前项目剩余的金额,拨付日期填写2024年6月14日,联合基金以资助单位打款时间为准。
2.“绩效指标”中实际完成值为该指标截至2025年3月30日的完成情况,将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进行对比分析、自评打分。
3.填《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时,请根据任务书目标进行核对,如果任务书中没有对应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任务,则点击“添加”,在“三级指标中”填“任务书中无考核指标”,在“分值”和“得分”中填对应的满分;
4.各项指标赋予分值,指标体系总分不得超过100分,自评结果需据实填写,最高分不得超过指标分值,满分不得超过100分。
5.如果经费未到账且没有开展项目相关的工作,无需填报任何资料,写一个说明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绩效自评报告”中;如果开展了相关工作则据实填报。
6.绩效考核中“是否提供佐证”列中选择了“是”,需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1.绩效评价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手段。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工作要以目标为导向,各项目负责人要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资料。
3.未尽事宜,请联系张艳,联系电话:88227250;
系统技术人员联系方式:84586921 84586761;
附件1:
绩效考核相关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3: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绩效评价项目填报拥护操作手册.pdf
科研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