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和周期
(一)考核对象:教育学院的“心理实验系统(Psykey)、Eyelink眼动仪、脑电仪、Tobii Pro Glasses 3眼动仪”;物理与化学学院的“原子层沉积系统”;
(二)评价考核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评价考核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仪器维护操作指南(见附件1),对所属的仪器进行运行维护。
2.根据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撰写评价考核自评报告(见附件3);
3.学校根据各项目负责人撰写的自评报告进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填写考核申报书;
4.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
5.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发现数据造假,学校的考核结果将直接被定为“不合格”,并被记入科研诚信档案。请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请参与评价考核的单位于3月27日之前完成仪器的运行维护,同时将评价考核自评报告(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科研设施和仪器产出的成果,如论文、发明专利、项目、智库、获奖等)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306684117@qq.com;
3.各学院的账号密码不变,如不记得请联系科研处张老师。
4.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附件1: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运行维护操作指南.pdf
附件2:评价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3: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提纲).docx
科研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