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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通知


2026年01月19日 15:35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与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型

1.2026年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报规定和要求

1.申报人与参与人应认真研读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规章制度

1)《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网址: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9667.html

(2)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网址:

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3974/sqgd2.html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网址:

https://www.nsfc.gov.cn/p1/2871/2874/gjzrkxjjgzzd.html

2.系统填报学校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16:00

3.填报要求

12025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联系科研处张老师申请。并将个人姓名、电子邮箱(登录账号)、身份证号、所在学院等信息发送至邮箱306684117@qq.com,其中,申请人的电子邮箱不建议用sina、yahoo、hotmail、outlook。

2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6)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8)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4.申报材料提交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科研处,由学校科研处统一上报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注意事项

1.形式审查是为杜绝申请书由于非学术原因导致的申请失败,请各项目申请人认真自查。

2.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青年基金项目A类以外的管理科学部项目(申请代码G字开头的),同一年度内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代码G字开头的)。

3.申请人和参与成员的相关成果均需要按要求进行在线导入,个人简历也需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申请人选择申请代码时,除特殊规定外均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的科学部。

5.本年度项目经费为预算制的项目需要填写项目经费预算和预算说明,请仔细阅读系统中说明文件。

6.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列入学生,只需要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的单位同年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或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需要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

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看申报规定

(四)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处理。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同年以不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或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应当在申请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列明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名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16时;

(三)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科研处(百熙楼812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06684117@qq.com。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不装订。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8.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3.填报方式:线上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1月15日之前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电子邮箱:306684117@qq.com。

地址:一师范东方红校区科研处(百熙楼812室)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名单.xlsx



                                                            科研处

2026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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