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5年度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本次受理申报的年度项目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
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国家一般项目。
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比较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三、年度项目提供选题指南。申请人可对选题方向进行具体化设计。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项目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2.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3.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3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30日后出生)。
4.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五、项目申报范围涉及19个学科。依照《全国教科规划学科组名称及代码》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2025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的重点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六、2025年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不限额,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省级初评,按限额指标择优推荐上报全规办。
七、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均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6、7)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5年度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全国教科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3.“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本年度项目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专家对《全国教科规划项目论证活页》(含《选题说明》,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十一、申报纪律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科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4.所在学院和申请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所有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1.申请人下载本通知附件2-4《申请书》《活页》《汇总表》,认真填写。不要使用往年的旧表,不要从别处下载。
2.提交省级初评材料。申请人于2025年5月12日17时前提交纸质2份《申请书》、內夹5份《活页》,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发送《申请书》和《活页》(以“学院+姓名+2025年度全国教科规划XX项目”命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hnfnukyc@126.com,以供省教科规划办组织初评使用。时间紧、任务重,申请人务必在周末打印好纸质材料,交送时间不得延误。
3.组织网上集中填报。通过省级初评的项目,请于2025年5月27日17时前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完成集中填报,并点击提交。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和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项目申请人需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
“全国教科规划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4.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进行,所有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科
电话:0731-88228186
附件1-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指南.docx
附件2-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3-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doc
附件4-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附件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docx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doc
科研处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