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师范院校教师的研究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设立专项课题,由中国教育学会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驱动、引领作用,推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构建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探索社会公益力量支持教师发展的有效路径,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水平,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二、申报范围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院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充分调动师范院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课题内容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以问题为导向,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课题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三)重点课题和重大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级职称(职务)满五年以上。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职称并满三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四)每位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一题多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五)课题申报人应具备必要研究条件,能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六)课题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保证无知识产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课题评审
中国教育学会组织专家,按照研究主题的创新性和切合性、研究设计的系统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结果的适用性等维度进行初审、二审。通过初审、二审的申报课题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初审: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二审。
二审:聘请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按一定入围比例进行推荐。
终审:汇总专家二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公示:对通过终审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进行公示,为期两周。
五、课题立项及资助
(一)课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国教育学会将印发通知,正式立项。
(二)年度立项课题总数不超过25项,其中重大课题不超过5项,其余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三)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为50万,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20万,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10万。不足部分自筹。
六、课题管理
(一)中国教育学会负责专项课题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本专项课题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中期推进、结题鉴定;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二)课题实施须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如有违规情况,将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销课题立项,研究经费由所在单位督促追回并列入黑名单,当事人不得再申报中国教育学会的课题。
(三)重大课题原则上两年内完成,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完成。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任务。获准立项的《中国教育学会“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中国教育学会“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七、申报办法
(一)重大、重点专项课题。原则上由帮扶组团中的牵头高校或参与帮扶高校的教授担任负责人,吸纳重点支持院校青年教师参与,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一般专项课题。鼓励帮扶组团中的重点支持院校青年教师在牵头高校教授指导下,领衔或参与课题申报。原则上,对重点支持院校的青年教师予以倾斜,每所院校立项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课题需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校内申报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人于2月25日17时前将《申请书》纸质版1份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邮箱hnfnukyc@126.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命名格式均为“师范教育专项课题+单位+姓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科
联系电话:0731-88228186/15973120406
附件:
1.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教育学会“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课题指南
3.中国教育学会“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课题申请书
科研处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