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现将学校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3)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可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青年项目女性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我校兼职人员以我校名义申报的,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协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4.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5.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省内权威同行专家在限额指标内统一进行初筛,确定我省最终推荐上报的项目。
五、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1)申报程序
1.4月12日-4月25日,形式审查和申报材料修改。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并督促申请人按要求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的修改。科研处将根据国家、省社科规划办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初稿进行形式审查。
2.4月25日-5月15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申报。申请人需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按系统要求注册,并通知科研处进行审核。申报人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5月15日-16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一式6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首页右上角需手动标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编号(请勿调整活页首页版式)。申请书“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的意见和日期请按模板填写(见申请书附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每份纸质申报材料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袋;《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将本学院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版材料包括最终定稿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档,要求每份申请材料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每个学院的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分类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本学院名称命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hnfnu.edu.cn)。
(2)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全员申报。一定要统筹规划,优化结构,组织学院项目评审会,邀请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评,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弄清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选题内容、申报原则、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己的前期研究成果,科学合理进行课题论证设计。
3.由于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有参与项数限制,申请人务必征得课题组成员的同意并落实其参与项数未超限,尤其是外单位成员,以免因超限被淘汰。
4.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联 系 人:谭业
联系电话:0731-88228186
联系邮箱:kyc@hnfnu.edu.cn
附件(链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