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汇智攻坚、聚力创新,着力推出理论与实践指导性针对性更强的优秀成果,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二、课题分类
(一)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服务我省优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建设以及社会科学普及等。
(二)应用对策研究。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战略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以上两类课题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经费填8万元)、重点课题(经费填4万元)原则上要求围绕《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重点选题及研究方向》(见附件1)申报;一般课题分为立项资助(经费填2万元)和所在单位资助(即经费自筹,经费填0万元),申报选题可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省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2.申报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重大课题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职务,重点课题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正职以上(含)职务。
3.申报人的人事(劳动)关系须在我校。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4.申报人一次只申报1个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5.承担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和省社科联智库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评审委课题(包括自科和社科科研项目,不包括教学教改项目)。
6.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同时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等省级课题;凡以其他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报课题,须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坚决维护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避免重复申报,杜绝多头申报。
7.应用对策类课题研究团队应注重理论部门和实际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的结合。
8.近三年有社科研究项目被终止或撤项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安排
项目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部分。
1.网上申报(2022年9月5日-9月15日)。申报人需登录“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系统”(网址:http://kt.hnsk.gov.cn/)进行网上注册,并联系科研处审核通过注册用户,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往年已注册用户使用原账号登录。请在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如出现审核不成功情形,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建议申请人提前下载,《申请书》《活页》模板(见附件2、3)进行填写。如果系统栏目设置与模板出现不一致情形,一律以系统为准。
2.纸质材料申报(2022年9月16日-9月22日)。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经社科处项目科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PDF格式《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3份。申请书和活页分开打印。申请书封面的“项目负责人”、数据表的“主要参与者”均需负责人和参与者本人在栏目旁边亲自签字。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88228186
附件(链接):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