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特对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思政专项项目申报事项作如下补充和强调:①我校限报5项,学校须组织初评,并对通过初评的申报材料加强指导,故8月14日截止受理第一轮申报材料。未在截止日期之前发送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到指定邮箱kyc@hnfnu.edu.cn的,不参加评选推荐。②学校于8月15日组织校内推荐评审,未通过学校评审之前,无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系统上传材料。③通过学校评审的申请人,请于8月16-18日期间完成修改定稿、上传国家社科基金系统等全部流程。④申请人完成在线申报后,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8月19日当天交送科研处。《活页》无需打印。
补充通知与原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通知为准。
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本专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申报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待省哲社办另行通知,省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指标进行筛选。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 网络申报系统限定时段开放。请申请人于8月1日-8月15日期间完成系统填报、上传并提交。请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提交后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申请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首次使用该平台,请以真实信息注册用户,及时提醒科研处审核注册用户后,方可进入系统操作。每一个申请人在该平台只能注册唯一账号,请自行保管账号和密码,以备项目管理后续各环节使用。
3.申请人完成在线申报后,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5份(均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请注意,上传申报系统的《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签字须已复制到相应位置,表“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页,须为已盖公章页(已盖章意见图片请向科研处项目科索取);纸质版《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须逐份签字,表“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页,须打印未盖公章页,交由科研处项目科重新加盖公章。
4、所有申报程序和材料完成时间为8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1.如有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请勿在互联网填写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3份,活页5份)并用U盘拷贝电子版。
2.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申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方面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可根据《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见附件1)设计具体题目,也可根据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选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
3.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5、6)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余亮
电话:0731-88228186
邮箱:kyc@hnfnu.edu.cn
科研处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