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科研平台首席专家:
为加强我校校级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校级科研平台的作用,根据我校《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湘一师[2022]56号)文件规定,拟对2020年、2021年立项的13个校级科研平台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2021年立项的校级科研平台(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中期检查的材料在4月10日前交科研处;
2.中期检查集中汇报时间初步定在4月11-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检查形式及要求
1.查看资料。填写校级科研平台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含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五份。
2.听取汇报。主要围绕平台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学术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等进行汇报。汇报采用PPT形式,由平台首席专家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分标准见附件3。
3.实地检查。检查平台建设情况,与平台团队成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平台管理、运营、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中期检查,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等级。获“优秀”等级的平台优先推荐参评省部级科研平台申报,“不合格”等级的平台将按照“撤、并、转”方式进行优化。
2.对于需要更换首席专家的平台,在发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科研处提出更换首席专家的申请。
3.平台汇报PPT、中期检查报告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需要发送至科研处备份,邮箱:306684117@qq.com。
4.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平台中期检查表.xlsx
附件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平台中期检查报告.doc
附件3: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平台中期检查评分标准.xlsx
科研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