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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和委员遴选通知


2021年09月11日 11:35  点击:[]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一师校字〔2014〕97号)》的有关规定,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学校决定对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组成原则

    (一)校学术委员组成与学校学科设置相匹配,充分体现学科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并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

    (二)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三)优先考虑没有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授或博士且副教授,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以及不担任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或专任博士副教授不少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优先考虑省级重点应用特色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或基地的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1、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较高学术声望和学术贡献,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具有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4、热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5、已经连续任满两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不能申报。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按附件名额推荐本单位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和推荐表报送至科研处。

    (2)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前,学校完成资格审查,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评审,形成新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审定。

     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和委员遴选工作是实施学校章程、推进教授治学的一件大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此次换届和委员遴选的各项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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