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位老师: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请各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成果评奖申报工作,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要求: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我省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2.推荐申报指标:择优限额推荐,共5项。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同步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电子邮箱(kyc@hnfnu.edu.cn)。
4.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红莉 谭敬德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
2021年3月15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1-03-08 阅读次数:10248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于2021年3月5日-5月3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7,62003426;传真:010-62003859
电子邮箱:qgb@mo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