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决定评选第四届科研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
科研标兵的评选对象是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归口到各自所属学科专业,由相应二级学院推荐。
(二)推荐基本条件
1、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
2、科研业绩条件(以下2条只要满足其中1条即满足本条的科研业绩条件)
(1)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第三届校科研标兵的科研业绩截止时间是2016年9月30 日,本届以2016年10月1日为计算科研业绩的起点时间)学校认定且以我校为依托单位(推荐单位)的C级(部级或省级重点)以上纵向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以上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基地、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团队、“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等平台负责人(首席专家、带头人)。
(2)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B类(CSSCI核心库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单位署名,以独著或第一作者为个人署名),或学校认定并给予奖励的专著1部(独著),或省级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名额
1、科研标兵申报名额
本届科研标兵评选名额为10个。各二级学院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部分人数超过80人的学院可以推荐3名)。
三、申报程序
个人向二级学院申请。在满足参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指标数和科研标兵申请人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科研业绩择优进行推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人优先推荐;省级以上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基地、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等平台负责人(首席专家)优先推荐;已经获得过第三届科研标兵称号的人员原则不予推荐,确有重大科研业绩者可以推荐。其中“重大科研业绩”指的是: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立项两项学校认定的B级项目,或以第一作者(独著)公开发表1篇学校认定的特级中文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独著)公开发表2篇学校认定的A级中文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独著)公开发表1篇学校认定的SCI一区的期刊论文,或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
后续程序:科研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再报学校审批;公示;下文。
四、申报材料要求
被推荐人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请于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前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提交科研处,申报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稿(科研处邮箱:hnyskyc@126.com)。联系人:徐红莉;电话:88228186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科研标兵申请表
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科研标兵评审量化方案
科研处
二0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