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度立项的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条件和要求
依据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的“预期目标任务”及相关培育承诺,对照《通知》中第五项“验收条件”进行验收。
必要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已对标省级科研成果奖申报要求,充分总结、凝练成果,完成申报书中设定的预期目标任务。
必要条件二: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实际申报了下一批次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三、验收流程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6月21日之前,完成校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梳理。结题报告通过系统下载,具体流程:信息门户-科研系统-界面上方的项目-界面上方的校内项目-对应的项目后方的“办理”-点击模板下载。
2.系统填报。6月24日之前,通过科研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具体流程:信息门户-科研系统-上方搜索栏的项目-上方搜索栏的校内项目-左侧“在研项目”-对应项目后方的“办理”-结题录入-上传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结题过程中“现有成果及产权”“现有科研项目”栏需要关联申报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具体如下:
情况1:科研项目/成果尚未登记。在结题录入界面点击登记新成果(选择对应的成果类型),按步骤登记成果并在依托关系中选择需要结题的项目进行关联。审核通过后,点击办理进行结题录入,这里会显示已经关联的成果内容。
情况2:科研项目/成果已登记并审核。直接点击“添加”已有成果来将项目与成果数据进行关联,完成关联并上传附件材料后点击提交,结题申请将进入审核环节。
3.结题审核。6月28日之前,科研处将根据验收申请进行验收审核。
4.公示及经费下拨。6月30日之前,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下拨剩余的40%资助经费。
四、注意事项
1.提交结题申请时,系统如果未关联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将无法提交,故需要根据成果奖培育的申报书关联相关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
2.科研项目变更信息时,需要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无固定格式,阐述原因后手写签名上传即可;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未按要求申报省级奖者,将收回结余经费。
4.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张老师,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如遇系统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方式(QQ):40634414。
附件1:2024年度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清单.xlsx
附件2: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报告.docx
科研处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