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和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全面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通知》,做好我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全面服务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对象
(一)我校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加入省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于需求量大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可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将择优纳入省共享平台。
(二)我校牵头负责的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属的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省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
二、填报要求
1.使用部分或者全部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学院或者部门,需要将符合要求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并指定1名专门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完成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附件1)、科技创新平台清单(附件2)的填写。如无需要加入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请在相对应的表中填写无。
2.2025年10月15日前将附件1-3的电子稿和盖章扫描件(加盖本学院或者本部门公章)发送至306684117@qq.com。
3.已纳入省共享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附件3)的须于10月20日前按照仪器维护流程指南(附件4)完成相关信息维护工作,账号密码如有遗忘,可联系科研处张老师。
3.各相关学院、各部门要积极对待,认真如实填写资产清单、科技创新平台清单,确保我校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平台能够“应入尽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227250。
附件1: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xls
附件2: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清单.xlsx
附件3:已入省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清单.xls
附件4:仪器维护流程指南.doc
科研处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