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4]3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和周期
(一)考核对象:教育学院的“心理实验系统(Psykey)、Eyelink眼动仪、脑电仪、Tobii Pro Glasses 3眼动仪”;物理与化学学院的“原子层沉积系统”;美术与设计学院的“激光雕刻切割机”;体育学院的“心理测试系统、身体成分分析仪、终点图像判读系统”。
(二)评价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评价考核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撰写评价考核自评报告(见附件2);
2.学校根据各项目负责人撰写的自评报告进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填写考核申报书;
3.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
4.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数据发现造假,学校的考核结果将直接被定为“不合格”,并被记入科研诚信档案。请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请参与评价考核的单位于4月30日之前将评价考核自评报告(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科研设施和仪器产出的成果,如论文、发明专利、项目、智库、获奖等)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kyczy@hnfnu.edu.cn;
3.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附件1: 评价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2: 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提纲).docx
科研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