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科研字〔2015〕16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奖工作,请各部门收集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我校评奖条件和科研分计分条件的科研成果原件,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资助)条例》(湘一师院字【2013】6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施行)》(湘一师党字【2013】3号)之配套文件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对成果进行认真细致的初审,填好申报表(请打印填写)。
申报表的纸稿和电子稿(请在科研处网站和科研管理QQ群中下载)及成果原件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按二级学院、部门统一交学校科研处。
为使填表规范,数据收集完整,便于统计,为教育部科技统计和社科统计做好基础工作,请注意下列事项:
1.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交原件。如果论文能够确定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目前没有拿到刊物的,请在申报表中填写,并在备注栏注明“论文原件未到”字样。如果有基金项目资助的成果请在表中相应栏中填写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2.SCI、EI、SSCI、ISTP和A&HCI从2015年开始,所有被收录的论文以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具的年度检索报告为准。
3.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文章可不交原件,但必须填写申报表。
4.学术著作须交原件和获奖情况的原件,如果有基金项目资助的成果请在表中相应栏中填写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5.获奖成果和专利须交获奖证书(或文件)和专利证书原件及申报奖项时的原始材料。
6、2014年度因遗漏而没有申报的成果,2015年度可以补报。
7、本次是年度科研成果申报,为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申报工作做准备,请申报完整,不要遗漏。本次没有申报和认定的成果,以后在岗位津贴定级和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认定时,将不予承认。
8、请通过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报汇总表由二级学院和部门统一发到科研处邮箱hnyskyc@126.com
9、期刊论文和专利成果交科研处谭敬德老师,著作、获奖、作品(期刊上发表的作品交谭敬德老师)交科研处姜明芳老师。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处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